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量:2233
对象:未将户口迁移至我院集体户的在校生;
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工作人员审核信息;
第二步:审核通过后,学生持表格到校区所属公安机关漳州开发区石坑边防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
学 工 部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