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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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威尼斯学生医保工作指南(更新时间:2023年12月)

撰稿:   摄影: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量:19390

根据厦门税务通知,自20231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大学生基本医保费用调整为430元/人,贫困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一、在校生参保介绍

我校在校生参加的是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自愿参保),此外,为提高保障力度,学校为所有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补充理赔日常就医费用,遇到重大疾病或意外也有相应的保障),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学校为其购买意外险(仅提供意外保障)。

二、在校生参保流程及医保卡办理

1.参保

我校每年9-12月组织在校生申报大学生医保,学生自愿参保,不参保需提交放弃参保的申请表并获得家长知情同意。学生选择在校参保前应确认未在其他地区参保,可拨打区号+12333或区号+12366查询。已在其他地区参保的学生需停保后方可在校参保,省内学生可通过闽政通办理停保(详见附件1),省外学生可联系当地参保单位办理停保。

参保模式为年保,2023年起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费个人缴交430//年,其中家庭困难大学生免缴医疗保险费。

泰康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52/人,意外险28/人,由学校全额付款。

2.医保卡

医保卡内无可用金额,不能用于药店购药,仅限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功能类似“没有金额的会员卡”。目前福建省内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联网可使用大学生医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就诊时请先咨询医院是否可用大学生医保卡,在可用医保卡的医院就诊尽量使用医保卡,厦门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必须使用医保卡,否则后续无法报销。

实体卡:银行会不定期上门为在校生办理实体医保卡并激活(如有上门一般安排周五9:30-18:00),上门时间安排请以实际通知为准

医保电子凭证:关于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及使用详见附件2。

三、医保报销

(一)大学生医保部分

学生持大学生医保卡在医保定点机构就诊时,大学生医保部分进行实时理赔(即现场刷卡时属于医保报销部分直接扣除,不需再到社保机构报销),个人仅需自付大学生医保以外的医疗费,具体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详见附件3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

注意:以下项目大学生医保不能报销:

1)挂号费、检查治疗加急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2)如各种美容、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减肥、戒烟、健康体检、医疗咨询与鉴定等项目,细胞刀等大型医疗设备、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器具,各种家用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3)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意外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后,无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可在治疗结束后前往大学生医保中心按比例报销)。

(二)补充商业保险部分

承保单位是泰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学生遇门诊、急诊、住院医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可到商业保险理赔处进行再次报销。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人在投保前发生的疾病。凡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所产生的医疗费不予赔付。

表1 补充商业保险报销额度

保险项目

赔付金额

备注

门诊医疗

5千元(累计)

80%比例赔付

住院医疗

20万元(累计)

基本医保总限额(10万)以下80%赔付,超过限额部分按90%赔付

重大疾病

3万元

125种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

疾病身故

20万元

一次性给付

意外残疾

最高20万元

按残疾等级赔付

意外身故

20万元

一次性给付

四、医保报销就诊须知

(一)厦门市就诊

1.大学生医保部分

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医院(含开发区第一医院)就诊的,须持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结算,学生个人只需用现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保可以报销的部分,在医院持卡结算时已直接扣减,无须再前往厦门社保机构报销。

由于特殊原因未能使用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结算的,请按照要求保留有关票据,待返校后再将相关票据材料交至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由泰康保险进行线下报销代办。

在校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前还不能使用医保卡结算,就诊需先自行垫付医药费并保留票据,后提交材料线下报销。

2.补充商业保险部分

门诊指定医院:翔安医院(思明院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门诊部(校医务室)和漳州开发区第一医院

住院未限定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即可。


表2 厦门市就诊(含校医务室)与报销

类别

报销情况

门诊治疗

住院治疗

基本报销材料

病历、发票、费用清单、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病历、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持卡到大学生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大学生医保部分:看病刷卡直接扣减,不需到社保机构报销;

b.自费部分:

(1)厦大医院:补充医疗保险看病刷卡实时理赔,不需再办理报销。因故未直接报销的可持基本报销材料到事务大厅办理报销;

(2)其他医院未经厦大医院转诊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经厦大医院转诊的,凭转诊证明及基本报销材料到事务大厅办理报销;

a.大学生医保部分:看病刷卡直接扣减,不需到社保机构报销;

b.自费部分:持住院基本报销材料等到事务办理大厅报销;

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不能报销

不能报销

新生没有医保卡到医疗定点医院就医

a.大学生医保部分:拿到医保卡后,持基本报销材料到厦门社保机构或事务办理大厅委托泰康报销;

b.自费部分:持基本报销材料各类复印件到事务办理大厅报销;(自己到社保报销的还需提供社保报销收件单)

a.大学生医保部分:拿到医保卡后,持住院基本报销材料到厦门社保机构或事务办理大厅委托泰康报销;

b.自费部分:持基本报销材料复印件到事务办理大厅报销(自己到社保报销的还需提供社保报销收件单);

非新生未持卡就医

线下报销

线下报销

漳州校区医务室

不可使用医保卡,持基本报销材料到事务大厅进行线下报销


(二)异地就诊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可报销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大学生医保报销有严格的规定,转外就医手续办理必须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若在省内异地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须提前备案,直接持厦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若是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先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地的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如备案地未接入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后提交材料报销。

 ▶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现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详见下表

大学生医保关于异地就医报销受理范围

各项大学生医保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材料一

材料二

1.转外地(含生源地)就医:须提供经市大学生医保中心批准的《转外就医审批表》,《转外就医审批表》由转出前就诊的医院提供(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审批表有效期60天)。

批准后的《转外就医审批表》

1.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记录;

4.本人医保卡复印件;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复印件;

6.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等长期异地居住(指半年以上):事前由所在学校统一向所在区大学生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居住报备手续,报销时应携带报备的相关资料。

由所在系开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外出学习、探亲(寒、暑假)等原因外出:原则上只报销急性病就医发生的医药费,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外出或探亲等异地就医证明。患慢性病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应提供在厦就医的相关门诊病历,并由学校开具外出学习证明。

4.新入学大学生参保当年71日后至入学时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并有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证明,同时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新入学证明,加盖公章。

注意:重大事故理赔:

1)重大疾病理赔需提供:

被保险学生身份证明、泰康人寿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附有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的病理报告,泰康人寿所需要的其它与本项保险金申请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2)意外残疾需提供:

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等级鉴定书、意外事故证明、被保险学生身份证明、被保险学生银行卡复印件,若有需要被保险学生应配合我公司进行身体检查。

3)意外身故及疾病身故保险需提供: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应提供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学生身故证明书,被保险学生户籍注销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学生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他

(一)咨询与报销

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咨询: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0592-12333

2.在校生医保报销可联系泰康人寿漳州校区服务中心:

校内值班时间:每周五10:00-12:00、14:00-16:00

校内值班地点:学生事务办理大厅(主三2楼平台南侧);

泰康保险报销政策咨询电话:0592-5809209

泰康保险理赔咨询电话:0592-5808238

3.医保参保、退保相关问题可咨询学工部黄老师:05966288918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医保结算年度是与医保周期一致;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

2.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报销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3.相关网站或联系方式:

社保政策咨询与挂失电话:0592-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http://xiamen.chinatax.gov.cn/登陆后可点击“社保服务”——“社保查询”,查询学生相关参保信息);

厦门市医保定点医院汇集:http://yyk.99.com.cn/yibao/xiamen.html


附件:

附件1:关于福建籍学生原地区医保停保流程图.pdf

附件2: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流程及查找应用步骤.pdf

附件3: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简明表.pdf